聯合報記者張已亷/屏東報導
廖姓男子承攬屏東一處屋頂太陽能板組裝工程,三年前聘雇姜姓工人施作,未料施工期炎熱高溫,導致姜男中暑,中樞衰竭不治;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姜男死亡導因於廖男疏忽防範熱疾病,依過失致死罪判廖二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廖男為北市某公司負責人,承攬嘉義縣某能源公司在屏東加工出口區一處屋頂型太陽能板組裝工程,擔任該工程現場監工領班,2020年8月夏季,廖雇用姜姓工人負責發送工程材料等工作。

依照證人警詢陳述,姜姓工人案發當天上午8點到10點,頂著艷陽在屋頂執行近2小時的組裝工作,接著到一樓休息半小時,又持續上工施作1個半小時,接近中午11點50分左右返回一樓倉庫,感到身體不適,12點半左右送醫急救,同日下午2點左右因中樞衰竭不治。
法院認為,廖身為雇主,應注意高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防範高溫引起的熱疾病,但廖男疏於注意,未對夏季從事戶外作業姜男採取適當熱適應措施,如調整作業時間、留意勞工健康狀況等,也未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院審酌廖案發後坦承犯行,與姜男家屬和解賠償250萬元,已履行四成,犯後勉力彌補,另也給付喪葬費用15萬8千元,依過失致死罪判二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