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33歲吳姓男子和37歲楊姓男子,涉利用日租套房、頂樓加蓋等3房,假扮「房東大叔」在591租屋網以低價租金,吸引多達26名小資族上門賞屋,誘騙支付斡旋金。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照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吳男、楊男涉嫌聯手用3處租屋地點詐騙26人,2021年9月24日在airbnb承租日租套房6天5夜,租金9699.72元,隨即上591租屋網上刊登「租期6月以上,每月1萬6千元」低價出租不實訊息,並line通訊軟體暱稱「房東大叔」誘騙小資族賞屋。1人假扮房東、1人冒充房客帶看房屋「即將搬離房東人很好」等話術,提高小資族承租意願後,向3人收取1萬6千元斡旋金,被害人直到10月間聯繫不上房東大叔報案。

檢警發現,2人同時向多人收取斡旋金,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間,除了利用吳興街日租套房,還以忠孝東路家庭式房屋、忠孝東路頂樓加蓋等房,詐騙26名租客,被害人分別支付數千元至5萬元不等斡旋金。
吳、楊和真房東簽約1年,每月3萬9千元租家庭式住家,假扮房東在591租屋網上刊登3萬元出租的不實訊息,去年10月3日至17日間,約5名被害人約看房,分別向5人收取6萬元斡旋金,並用假名簽約。
今年1月2日,2人鎖定忠孝東路4段一處頂樓加蓋,同樣先簽租約1年,並在591上用2萬6千元不實訊息轉租,涉嫌陸續18名被害人,收取2萬6千元或5萬2千元斡旋金。2人為了有退款理由,涉嫌2度更改新冠肺炎居家隔離通知書,向租客謊稱有人染疫確診,無法如期交屋,隨即退款。
士檢今年3月2日到頂樓加蓋房屋搜索,拘提2人,查扣20分租屋意向書,其中包含3分撕毀的意向書,3樓房屋契約書6份,作案用手機電腦等證物,頂家、3樓房屋租賃契約書。
曾當房仲的吳男供稱,先收斡旋金用來做生意周轉,用來支付鞋子進貨貨款,時間到了後再退斡旋金;真的有想出租,只是想過濾租客。享用「包租代管」的方式賺錢。
楊辯稱,一開始只是好玩,怎麼會有這種詐騙手法,透過網路承租吳興街房屋,再由吳男在591出租,湊到貨款可以來做生意,約看房有數百人,實際簽約不到10人。
檢方查出2人的手機對話訊息顯示「上次吳興街5天收10幾,這次一周收24,這禮拜收80以上已經是很明顯的事情」吳興街收的主要是要嘎現在這套房租,但是我們現在嘎的是A騙的錢,開發妹子的錢」認定2人假借出租房屋,收取斡旋金周轉自己用。
檢方認為,2人用低於行情的出租價格,提高被害人承租意願,進而詐騙斡旋金,且實際上沒有轉租意願,沒有跟房東商談轉租事宜。經追查帳戶發現,向多人收取6萬元斡旋金,轉帳記錄高達20多筆,且未包含現金交易,且2人的對話重點都是「收訂金」沒有討論過如何挑房客,挑選房客僅是臨訟辯詞,不足採信。
檢方痛批,吳、楊為了一己之私,屢次利用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反覆對社會不特定公眾發送訊息施以詐術,造成廣大民眾受騙,受害的承租人,都是因為在大台北地區有租屋需求,而交付斡旋金,2人取得斡旋金,受有使用斡旋金而免予支付利息的利益,造成承租人誤以為有安身落腳處,直到交屋相近之日,才臨時知道無處可住,侵害社會程度影響層面非輕。全案依照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步而犯詐欺取財罪嫌、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