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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200斤非租金 法官判拆屋還地

#地方 #稻谷200斤 #拆屋 #租約 #土地
中國時報記者廖素慧/嘉市報導
 
「稻谷200斤」看見台灣的轉變。高姓地主在嘉義縣擁有500多坪土地,陳姓、張姓兩家人長期住用,並定期各交「稻谷200斤」的價金給高家,物換星移,農地已是建地,高男欲討回土地,陳、張不還,法官認為稻谷200斤是地價稅補貼金,雙方非租約關係,判決陳、張須拆屋還地。
 
陳家說,阿公時代就住在這裡,兩家是地主與佃戶關係,雙方是好朋友,地主留下土角厝給阿公住,土角厝損壞了,阿公重蓋成現在的房子,且按「稻谷4315斤、厝地200斤、每年2期」的計算方法,按期付租金到高家指定的帳戶。
 
農地種出來的稻子早期是交給地主的田租。圖/中時記者廖素慧攝
農地種出來的稻子早期是交給地主的田租。(廖素慧攝)
 
張家說,從祖父輩即住在這塊土地上,至今65年多,都按期繳納三七五租約的錢及厝地租金,「厝地」是指房屋基地,所以「厝地200斤」就是使用土地的租金。
 
高男說,他長期住台北,53年前繼承這塊土地,11年前欲贈地給兒子,中埔鄉公所查勘發現此地是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可能被課徵地價稅,因而寫了「厝地200斤」的字條,意即陳、張家交付稻谷200斤的價金是補貼稅金,而非租金。
 
法官審理,中埔鄉公所查核這塊地上的現有建築物,不符合農業使用,而土地已編為甲種建築用地,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的農業用地,「厝地200斤」可認定是補貼地價稅,而非租金。
 
高家祖先提供土角厝給陳家先人住,是地主照顧佃農的情感因素,並不是放棄地主的權利,陳、張兩家人占用的土地不只是房子用地,還有庭院、空地,面積不小,而每年厝地200斤的稻谷僅有區區數千元,若作為租金,顯然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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