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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 贈與2,352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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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子女準備結婚、父母想資助買房或給一筆成家基金,不一定要一次把錢匯出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只要善用「跨年度贈與」及「婚嫁贈與」兩大節稅法寶,並採分次贈與,父母兩人最高可免稅贈與子女1,176萬元;若新人雙方父母都符合條件,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2,352萬元。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位父母可另外享有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此外,每人每年原本就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因此婚嫁當年度,每位父母最高可免稅贈與344萬元。
 
子女婚嫁贈與2,352萬免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付價款,記得申報贈與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若再搭配跨年度規劃,免稅額還可進一步放大。舉例來說,小齊預計2027年1月結婚,若父母在2026年沒有其他贈與,可先於2026年底前,各自贈與244萬元;等到2027年1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也就是244萬元一般贈與免稅額,加上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如此一來,父母兩人在兩個年度合計可免稅贈與1,176萬元。
 
若新娘小美的父母也採取相同方式安排,雙方父母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2,352萬元,可作為購屋頭期款、結婚基金或其他財務規劃用途,統統無須課徵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提醒,婚嫁贈與並非任何時間都適用。依目前稽徵實務,所稱「婚嫁時」,原則上是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來認定,因此若贈與時間與結婚時間相隔過久,可能就會錯失適用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的機會。
 
此外,若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後,每人贈與金額超過344萬元,仍須依規定於贈與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及子女結婚登記等相關文件。
 
國稅局提醒,不少父母會在子女結婚時協助購屋或提供資金,若事先做好贈與時點規劃,善用跨年度及婚嫁贈與免稅規定,不僅可合法節省贈與稅,也能避免因一次贈與金額過高,而增加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單位、每年244萬元計算,且以曆年制為期間,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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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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