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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贈與 額外享百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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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父母在孩子成家時會準備一筆結婚基金作為祝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除了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若是「婚嫁用途」贈與,還能額外享有100萬元免稅額,趁著子女成家把握機會傳承,可達省稅效果。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所贈與財物,只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就不算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度內,也不需課徵贈與稅。若父母各自贈與,可各自再多出200萬元的空間,不必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結婚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結婚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舉例來說,阿財與阿嬌夫妻在2025年1月,各自贈與兒子小明現金244萬元,同年3月小明結婚,兩人又各贈與2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等於當年度夫妻各贈與小明444萬元,小明在該年度獲得贈與總額為888萬元。
 
依規定,父母對於子女婚嫁贈與,各享有100萬元免稅額,加上當年度稅免稅額244萬元,合計344萬元免稅,父母各自贈與總額扣除婚嫁、當年度免稅額後,還超過100萬元,必須課徵贈與稅,以10%稅率計算,各自須課徵10萬元贈與稅。
 
實務上,高資產家庭通常雙方父母都會在子女結婚時辦理贈與,等於有四位贈與人,每位贈與人享有100萬婚嫁免稅、244萬元當年度免稅,合計有1,376萬元免稅,子女此時自雙方父母獲贈1,376萬元以內,不需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民間習俗及實際操作,實務上對「婚嫁時贈與」認定,採較寬鬆標準,只要贈與發生在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並能提供結婚後的戶籍謄本佐證,即可被認定為婚嫁贈與,適用100萬元額度,不納入年度計算。
 
除婚嫁贈與外,其他一般財產贈與,仍須注意年度免稅額計算方式。國稅局提醒,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單位、每年244萬元計算,且以曆年制為期間,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同一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多筆財產,超過244萬元,就須申報贈與稅,無論是否贈與給不同的人。
 
例如,小花2024年3月贈與兒子240萬元,10月又贈與女兒240萬元,兩筆加總為480萬元,已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就會產生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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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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