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年底結婚,長輩可把握婚嫁贈與免稅額,將節稅效益最大化。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趁著跨年度,包含贈與免稅額、婚嫁贈與免稅額,雙方父母合計可贈與2,352萬元,全數免贈與稅,可無痛為新婚子女備妥第一桶金。
遺贈稅法中,設有「婚嫁有限額免課贈與稅」相關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台北國稅局指出,在實務上,稽徵機關目前以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都可以認定為「婚嫁時」。
因此,不少父母在子女結婚當年度贈與,除了可以適用贈與免稅額之外,對於每一名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不超過100萬元之贈與,同樣都可以免納贈與稅。
財政部日前已公告,明年贈與免稅額與今年維持不變,是以贈與人為準,每人每年贈與金額在244萬元以內,都能免稅。
舉例來說,張爸爸(化名)今年1月1日贈與兒子244萬元(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張媽媽同日贈與女兒244萬元,而張家一對子女分別在今年2月14日與5月20日結婚,張爸爸與張媽媽各自再於今年6月6日,分別贈與兒子婚嫁基金100萬元及女兒婚嫁基金100萬元,並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證明符合婚嫁贈與規定。張家爸媽給一對子女今年贈與總額合計888萬元,仍可免繳贈與稅。
又例如,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將於2026年1月結婚,若阿強的爸媽今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2025年底前各自贈與阿強244萬元,並於2026年1月阿強結婚時,再利用婚嫁贈與、各自贈與344萬元。
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之下,光是阿強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都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贈與子女婚嫁基金時,應檢附結婚登記資料,若未能檢附證明,將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部分,需依法課稅。
原文出處 【年底結婚 贈與2,352萬內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