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地政機關並無核給建物權狀,雖無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仍須依契稅條例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張先生(化名)一年前向朋友購買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的頂樓加蓋時,以為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也就疏忽並未申報契稅,直到近日為辦理其他事務需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時,才發現該頂加的房屋稅籍資料仍是前屋主名下,甚至一度以為自己遭到詐騙。

財稅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在「地政機關」查無建物產權登記資料,但需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設立房屋稅籍,提醒民眾購買這種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時,記得依限申報契稅,稅捐稽徵機關的房屋稅籍資料才會依據契稅申報及繳納資料變更名義為買方。
原文出處 【無權狀建物移轉 要報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