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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加水站條例廢不廢 議員激辯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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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白櫻、潘奕言、宋原彰/高雄報導
 
高雄市加水站1448家,市府2021年修訂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業者5年內重新申請設立許可,須符合衛生、水利、環保、工務等局處法規,期限至明年1月20日止,未重新申請或未達標者將廢除先前許可,衛生局統計至今僅通過172家。有議員認為市府應輔導業者就地合法,且已有相關法規規範,提案廢止自治條例,但也有議員認為,食安影響甚大,須再充分討論,昨激辯後遭擱置。市議會表示,本會期若未被保留,未來要重提案討論。
 
衛生局表示,去年7月20日召開跨局處會議,啟動專案輔導計畫,加強輔導修法前已設立仍營運中的加水站;尊重立法機關權責,會持續加強加水站查察與水質品質監督。
 
 

 

高雄市加水站多,許多人習慣買水喝,有議員提案廢止自治條例,市民擔心市府如何為加水站品質把關。記者宋原彰/攝影
高雄市加水站多,許多人習慣買水喝,有議員提案廢止自治條例,市民擔心市府如何為加水站品質把關。記者宋原彰/攝影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上路後,業者屢次陳情,認為申請單位多、審查冗長,不可能在期限前獲得許可,屢向議員陳情。去年跟前年都有議員提案修改未通過,今年議員林智鴻直接提案廢止,江瑞鴻附議,24日因人數不足擱置,昨再為程序問題劍拔弩張。
 
林智鴻指出,水質可依食安法稽查及管理,縣市另設自治條例是疊床架屋,回歸母法管理即可。另由業者自聘衛生管理員可能會有造假風險,反讓主管機關鬆懈。
 
議員邱于軒、邱俊憲反對廢止。邱于軒表示,飲水牽涉人民健康,不宜貿然廢止,市府已給業者5年緩衝,有問題應從法條中調整。
 
邱俊憲說,過去也有議員提案修正管制部分,但從沒要直接廢止,高雄加水站多,需要完善管理機制。議員郭建盟、蔡金晏認為,應由市府各局處充分討論比較好。
 
高雄市盛裝飲用水公會指出,審查局處多,過程短則半年、長則1年,時間拖很久;條文規範不明確,審查標準不一,同一業者在楠梓申請過關、左營卻被否決,曾發生5樓違建,不允許1樓加水站設立的離譜情事,多達6成申請案遭退回。
 
市民說,若沒有自治條例,市府如何確保民眾能在住家附近取得乾淨飲用水,與其廢除許可,不如加強預先稽查檢驗,或對違規業者加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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