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彭禎伶/台北報導
薰衣草條款要上路了。金管會29日發布新規定,即個人健康險、傷害險若有保費調整機制,須符合四大漲費要件,一是以國內三到五年的統計資料為主要參考;二是漲費前必須先向要保人說明,並有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三是漲費前三個月要通知;四是確認銷售時有跟保戶說清楚保單有漲費機制。
這項規定將自3月31日起生效,後續若有保險公司要漲費率,就必須依此規定。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現行住院醫療示範條款就有保費調整等相關文字,未來只要符合要求,保險公司調整保費不必事先送審,但保險局會抽查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要件。
壽險業者則表示,為避免濫漲及產生爭議,壽險公會將會討論統一標準的自律規範,且大部分應會從新銷售、必須續保的保單才適用,確保銷售過程有跟保戶說明清楚,舊有、終身型健康險應不會調整費率。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新式醫藥不斷推出,健康險每年給付金額不斷成長,2021年就給付1,569億元,部分保單可能面臨損失率超出預期,必須調漲保費;去年即發生宏泰人壽薰衣草一年期健康險,因部分項目給付損失率過高,通知15萬有效契約保戶要調漲保費,最高漲160%,被保險局以調整費率欠缺合理性與公平性為由,要求恢復原狀、退還溢收保費。
未來健康險等要調整費率,要先以國內三到五年的統計資料為主,除非真的找不到相關統計,才能引用國外資料,且必須與保單條款及給付項目完全一致。
第二項要求是漲費前必須先告知要保人,包括調費理由、新費率起收時間、若要保人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等;第三是新費率起收日前三個月,要通知要保人相關調費內容,且要求銷售人員及通路充分向要保人說明。
四是保險公司稽核單位必須查核、確認業務人員銷售時,有對要保人充分說明費率調整機制,若是外部銷售通路如銀行、保經代,也要要求確實向保戶說明,若今年3月29日前已銷售具保費調整機制的保單,則要在保戶續保時,通知保戶此保單有保費調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