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上月向媒體公布國道惡性超速前十名車輛部分車號,不過由於該分析是透過ETC系統,讀取車輛通過兩個門框所花時間計算平均時速,國道警察至今不能依相關資料對車主開罰。高公局說,已請法務部函釋利用ETC數據所得區間測速用於取締,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或逾越最初的建置ETC的目的,法務部仍在研議中。
交通部研擬利用ETC「區間平均速率」抓國道超速,今年七月一日起萬里隧道率先實施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但近來坊間卻以國道統計二○一六年車禍前三名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及未注意車前狀態,以及二○一四至二○一六年肇因為超速的車禍不到百分之三,質疑超速並非國道車禍主要肇因、交通部本末倒置,反對用ETC區間速率取締超速。
警方希望能爭取ETC數據告發超速。 (圖/聯合報)
對此,國道警察認為不應以統計比率看待車禍,未保持安全距離等行為,大多造成輕微車禍;但車速愈快,勢必造成愈嚴重的死傷。國道警察解釋,警方較少將超速列為肇因是因佐證困難,遇到高速駕駛,一旦失控,十分危險,加上警力有限,才盼透過ETC全時段執法協助,也能帶來更大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