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補助,8月31日新學期上路,獨排全市唯一私立學校建臺高中國中部,部分家長向聯合報系投訴,市公所自治條例並沒有限定僅有縣立國中、小學生,卻以實施要點限縮,逾越母法自治條例的限制,質疑同是市民卻有差別待遇!
建台國中部有800名學生,補助經費需160萬元,苗栗市公所表示,苗栗市補助學生營養午餐自治條例是原則性規定,因財源問題,經費補助應以公立學校為主,且補助學生營養午餐實施要點限縮縣立的國中、小學,並未牴觸母法規定。
營養午餐未補助,私校家長不滿。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苗栗市公所8月31日起補助縣立8所國小、3所國中7100多名學生營養午餐費用,每人每餐20元,建臺家長羅小姐等人遲遲未接到申請補助通知,最近向市公所查詢,才知道被排除補助,他們向聯合報系投訴指出,補助學生營養午餐自治條例對象是設籍滿2年以上,就讀苗栗市國中、小學生,執行時建臺國中部卻沒份,顯失公平。
家長說,實施要點限縮對象到縣立國中、小學生,逾越自治條例沒有列載的限制及負擔,且公所制定政策前應已做過完善的評估及數據分析,如果符合自治條例的申請資格,即為市民應有的福利,理應要發給,如果不符合資格,依據為何?他們不能接受同為市民,卻有如此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