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思逸/台北報導
全國使用桶裝瓦斯共五○六萬戶,多數消費者都被要求支付三百至五百元不等鋼瓶檢驗費,消費爭議不斷。消保處昨公布最新規範,最快二月底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檢驗費,若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超過一年等,才可收四百元以下使用費。
行政院消保處昨公布與桶裝瓦斯有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2月底、3月初上路。 (中央社)
經濟部能源局說,國內瓦斯鋼瓶皆未使用超過廿年,依規定鋼瓶每五年得檢驗一次。
去年度消保處總計收到一五○多件桶裝瓦斯申訴案件,要求鋼瓶檢驗費爭議占二成六、鋼瓶押金無法退還占五成三,有消費者不滿業者收檢驗費五○○元,或無法要回二千元的鋼瓶押金。
為解決爭議,消保處與經濟部擬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表示,桶裝瓦斯的容器為業者財產,檢驗費由業者負擔,不得再轉嫁至消費者;消費者若多年後才歸還瓦斯鋼瓶,業者可酌收「使用費」,一年後歸還使用費二百元、二年後歸還使用費不得超過四百元。
消保處也明定,業者收取押金時應給收據,收回瓦斯鋼瓶時,應「全數」退還給消費者,若家住偏遠或住高樓要加收額外費用,得事先說明。另退還瓦斯鋼瓶時,仍有殘餘瓦斯,業者應依「退還當天的瓦斯價格」,按比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