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全國使用桶裝瓦斯總計有506萬戶,多數業者都要求,消費者得支付300至400元不等檢驗費,消保處今公布,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最快2月底業者不得將檢驗費轉價至消費者身上,若消費者使用桶裝瓦斯超過1年等,業者可收取不超過400元使用費。
消保院今公布,家用液化石油氣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最快2月底業者不得將檢驗費轉價至消費者身上。(圖/聯合報資料照)
消保處發現,近年來桶裝瓦斯消費爭議不斷,去年度總計有150多件的申訴案件,包含瓦斯鋼瓶押金無法退還、瓦斯鋼瓶檢驗費、瓦斯行轉之殘氣退費、鋼瓶過期等,有消費者支付2000元押金卻無法退回、還有消費者叫到已經過期的桶裝瓦斯等。
消保處與經濟部制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表示,桶裝瓦斯的容器為業者財產,檢驗費由業者負擔,不得再轉嫁至消費者;消費者若多年後才歸還瓦斯鋼瓶,業者可酌收「使用費」,1年後歸還使用費200元、2年後歸還使用費不得超過400元。
消費者若退還未使用完的瓦斯,消保處規範,業者得依「回收瓦斯當日交易價格」依殘餘液化石油比例退費用。
另外,針對消費者被收取押金無法退回、消費者因家住偏遠或高樓得被加收額外費用,消保處也明定,往業者收取押金時應給予收據,當業者收回瓦斯鋼瓶時,應「全數」退還給消費者,若有額外費用也得先事先說明。
使用桶裝瓦斯消費者常擔心瓦斯鋼瓶過期糾紛、瓦斯漏氣等問題,消保處表示,業者提供桶裝瓦斯距離下次檢驗日期應該有至少10天,以避免安全疑慮,另外,業者應該每兩年提供一次消費者供氣設備(瓦斯爐等)安全檢測服務。
桶裝瓦斯消費規範,過去僅有經濟部2010年公布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並無罰則,消保處提醒,桶裝瓦斯規範將在2月底或3月中上路,屆時若業者有違規又限期不改善,恐被處以3萬至50萬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