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沈能元/台北報導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應住院接受治療,並由政府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但2021年5月爆發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核酸檢驗量能緊繃,許多確診患者無法及時入住醫院治療,隨即被要求居家隔離。衛福部指出,為補償配合防疫措施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民眾,將增列3類對象可申請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 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進入社區,部分確診民眾在家中依法配合防疫措施,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導致人身自由受限,因此新增在家獲知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需再7 天居家隔離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以及抗原快篩陽性個案共3類族群,其均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指定處所居家隔離。
![衛福部指出,為補償配合防疫措施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民眾,將增列3類對象可申請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jk3NTAxMW5ld3M,/bae61736c4d7bb29_1279x847.jpg/qs/w=600&h=600&r=22000)
蘇昭如說,符合補償請領條件的民眾得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並溯自2021年5月11日施行,申請者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蘇昭如指出,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僱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的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的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