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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爭議多!他想要求女友簽「婚前協議」 網支持:避免被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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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婚前協議書是指雙方結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權益,提前訂立的書面協議。一名男網友發文,表示跟女友有意要結婚,但雙方在房屋種類和房貸如何平分方面皆出現爭議,因此正在考慮簽「婚前協議」,對此,多數網友支持簽協議,直言:「不想人財兩空就要簽」。
 
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他和女友交往兩年了,有結婚的想法,近期正打算買房,但女友想買預售屋、他則偏好能直接住進去的成屋,在經過多次討論後,女友終於鬆口說能買成屋,但房子要「掛兩個人名字」,並且她只會負擔2成房貸。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原PO聽到後非常傻眼,女友又改口說如果婚後再買就能夠直接掛他名字,否則「沒安全感」,當下原PO完全不知道如何回答,因為如果照女友說房貸全他出,房產再55分的話,女友甚至完全不用繳錢。
 
原PO描述,他感到很不解,但女友卻一直說「安全感」的問題,讓他直呼「買個房子為什麼扯這麼多?」,因此為了確保自身權益,他想跟女友簽「婚前財產協議」,對此詢問網友的意見。
 
此文一出,多數網友支持原PO簽協議,「不想人財兩空至少要簽婚前協議,她要安全感你就不用啊」、「建議你婚前協議簽好,她就是想吃掉你一半房子還不出錢,安全感真的是爛理由」。
 
更有內行網友貼出《民法》法條,指出如果房子是婚前買就是婚前財產,如果乙幫忙甲付房貸,那也是甲欠乙錢而已,法院只能依據婚姻生活的貢獻分配調整,不代表婚前所購買房屋的增值錢配偶可以平分。
 
該網友建議,婚前買房就應該一起出錢,依照出錢比例登記共同持有,就算離婚原PO也是房子共有人,其餘各種費用全部要在婚錢協議好,「黑紙白字寫清楚」,避免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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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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