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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的通病!賣方要求動履約保證金可行? 內行人提3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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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買賣房屋的流程大多都是在買賣雙方簽約後,由買方透過「履保」的程序,先將價金存入銀行專戶當中,等到交屋完成所有手續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權狀,以保障雙方買賣價金的安全交屋,然而現今有許多賣家皆採用先買後賣的方式購屋,因此在資金缺少的情況下,可能會提出先行動用履保專戶內的保證金,遇到此情況時,買方是否可以答應,又該如何自保?
 
一位網友於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提出一則疑問,「朋友買房剛簽約,碰巧遇到屋主也買新房的情況,屋主向朋友提出頭期款不夠想先動用部份履約金的要求,請問這樣合適嗎?有風險嗎?」
 

 

買賣房屋的流程大多都是在買賣雙方簽約後,由買方透過「履保」的程序,先將價金存入銀行專戶當中,等到交屋完成所有手續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權狀,以保障雙方買賣價金的安全交屋。示意圖/photoAC
男方長輩認為入住岳父母所買的房是「入贅」。示意圖/photoAC

 

 
貼問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照契約走才是最妥當的,能避免不少不必要的糾紛,「照契約走,風險最低」、「完成交屋才能給他動,不然有風險!」、「動撥價金,不在履保範圍,無須答應」、「當然不行啊,照合約走」、「我若是屋主,我會在協議成交時,要求動用扣除抵押貸款後的金額7成,買方不答應,就不給成交」。
 
還有內行人指出以下三點,若想好心給賣家方便也得注意以下事項,免得吃上大虧:
 
1.扣除銀行貸款及土增稅後,該屋的殘值是否大於動撥金額?
 
2.動撥金額是多少?履保帳戶內的餘額不得為0。
 
3.屋主是否已將權狀及印鑑證明交付給代書?均已交付較為安全。
 
 
「履保」是「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的簡稱,簡單來說,它的精神就是確保買賣雙方依照合約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進行履行。由於房地產交易的時間比較久,中間有用印、完稅、貸款、交屋等流程,時間短則數週,長到1個半月,很難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為了避免屋主或代書拿了頭期款後捲款潛逃,也避免屋主還沒有拿到完整的款項後房子就被過戶了,所以在交屋前所有款項都先存在專用的履保帳戶中,交屋過戶時再將款項匯款到屋主指定的帳戶,做到銀貨兩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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