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李男與鄰居鄭女長年因土地糾紛積怨已久,李男不滿鄭女在自家土地種植火龍果、設立水泥柱,聲稱阻礙通行,竟駕駛小貨車直接開進對方農地將火龍果園壓毀。新竹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鄭女因土地權屬與道路通行問題產生糾紛,2024年7月13日前某日,李男駕駛自用小貨車進入鄭女土地,刻意碾壓鄭女所種植的火龍果及設置的水泥柱,導致作物與設施嚴重損壞。鄭女發現後報警提告。

李男辯稱,因鄭女封路導致他家無水無電,水車亦無法進到他家影響生活,才會出於「緊急避難」開車破壞障礙。
不過法官勘查現場照片與證人供詞後發現,鄭女並未完全封路,仍保有約1米寬通道可供通行,種植的火龍果及水泥柱,與路旁圍籬尚有間距,並非以圍欄全面間隔,使人、車均無從通行。李男也坦承仍可開車出入,僅是「不方便」,與法律所稱的「猝遇危難」並不相符。
法官認為,李男明知與鄰地有紛爭,卻以違法手段處理,未見悔意,亦未與對方和解,審理期間還多次遲到、未到庭,態度不佳,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