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綜合報導
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大幅激增,然而在學習空間環境的法令面,配套還沒到位。實驗教育的擬辦者,遇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必須符合建築物D5以上類組的場地。教育部正研擬開放更多D5(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輔之場所)以外的類組,做為實驗教育場地,包括美術館、體育場館或四樓以下的政府公務機關等。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表示,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於固定場所辦理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者,建築物應符合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若符合規定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可專案報主管機關許可。但總不能把彈性放到無限寬,因此法令有但書,許可使用的類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實驗教育的擬辦者,遇到的第一個困難是,必須符合建築物D5以上類組的場地。教育部正研擬開放更多D5(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輔之場所)以外的類組,做為實驗教育場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武曉霞說,擬辦理實驗教育者一直都有聲音,認為D5的規定,導致找場地太困難。但是除了考量非營利辦學組織(非學團體)有其教育需求,也要同時兼顧學生的安全,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為使地方主管機關有所依循,教育部國教署訂定「專案許可非學校型態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場地建築物使用類組」辦理要點。武曉霞表示,目前已經跟非學團體、營建署、農委會、消防單位等等單位開了幾次會議,預計11月將預告公告,並蒐集各方意見。
武曉霞說,建築物使用類組及使用辦法共有9類24組,目前篩選出可適用的11個類組中的部分項目,可供非學團體作為辦理實驗教育場地。包括:A1體育場館、社區活動中心;F3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D2美術館、圖書館、社教館;G2樓層四樓以下的政府機關、公務機關。
武曉霞舉例,現在有些政府機關可能有些閒置空間,在消防法規上當初也有經過把關,非學團體機構也可拿來辦實驗教育。
台灣實驗教育聯盟法政部召集人魏坤賓說,若以建築物D5使用組別,建築基地須為建地或住宅用地;此於都會區,不但能夠取得面積大小、區域位置皆合適的機會不多,即便有,取得成本相對也較高,絕非一般非營利辦學組織所能輕易克服。即便有合適的土地,多數的自購資金都極高,辦學單位無力負擔;倘若租用,地主對於承租人租地興建D5組別的建物,配合意願也普遍不高。期待這項專案許可的措施,能克服場域使用的法令限制。
魏坤賓表示,民辦實驗教育辦學單位,倘若能取得政府釋出的閒置學校用地活學校閒置空間,則上述缺乏經費無力自購土地,或受限於建築物使用組別的困擾,都將能輕易解決。尤其在少子化的未來,理當更是如此,才能活化教育的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