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去年12月深夜涉嫌強摀20歲女子的嘴巴,另手猛搓揉胸部猥褻得逞,被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獲,發現他竟已有兩次性騷擾前例,但他辯稱患憂鬱症狀,人際關係不佳、被老闆罵等原因,高雄地院認為他犯案明知違法,且他的說詞是常見的境遇,不予同情,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物流工作的陳姓男子(公共危險、性騷擾前科),去年12月7日晚間11點25分,在高雄前鎮區的后安停車場前面,看見20歲女子獨自1人,竟心生歹念,從她身後摀住嘴巴,另一隻手搓揉她胸部,由於女子強力反抗,他不慎跌倒後倉皇逃離。
陳姓男子去年12月涉嫌隨機對女子摀嘴搓胸,辯稱患病又壓力大,高雄地院認為不值得同情,判8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陳姓男子被前鎮分局移送偵辦起訴後,雖坦承犯行,辯稱心理有疾病、也有憂鬱症,法院請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鑑定,他患有性偏好症中的「摩擦症」,以及「酒精使用障礙症」、「憂鬱症」,但未持續就醫服藥,長期呈現不穩定狀況。
陳的律師也說,他家境貧困,患病導致個性內向缺乏自信,人際關係、男女交往關係差,情感無從宣洩,且案發時他遭老闆責罵,工作壓力大,累積一連串負面情緒才犯案。
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接受警詢筆錄都能清楚描述案發經過,且陳審理時也說「犯案時知道是違法的」,顯見當下認知能力沒有降低,至於所辯患憂鬱症、人際相處不睦、遭老闆責罵等原因,都是一般人常見的境遇,並不特殊,不值得同情而獲減刑,考量他認罪、以3萬元和解,判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