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李承穎/台北報導
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公路競速,謝因車輛失控撞死三名民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聲押兩人。法官以兩嫌不認識被害人,無殺人動機等理由,原裁定兩人交保,引發各界討論,後因謝亞軒覓保無著,前天凌晨重新審理後,改裁定羈押。
死者黃姓夫婦的兒子得知原本交保結果後,曾不滿說,「太不公平了,憑什麼他們可以交保?」黃說,肇事者家屬至今沒有道歉,也沒有任何表示,他們會跟律師研議未來是否提告。
警方將謝亞軒(中)、黃佑呈(左)依殺人罪嫌送辦。 記者李承穎/攝影
謝亞軒涉嫌不顧修車行老闆提醒車輛煞車有問題,十一日晚間與黃佑呈高速行駛在北市南京東路、謝的車輛後來失控後撞死在路邊回收紙板的黃姓夫婦和謝姓保全三人,檢方以謝、黃兩人涉殺人罪嫌、且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由謝、黃及盧姓證人的證述,加上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兩人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
不過,檢察官指他們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部分,法官指出,雖然發生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謝、黃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以認定兩人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
法官認為,謝、黃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但仍不能以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為兩人有殺人故意。
法官指出,謝、黃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重罪本伴隨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可能。檢察官雖指尚有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必要,然因與肇事車輛有關的八名證人已到案,不羈押被告對偵查的妨礙不算重大,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裁定黃十萬元、謝十五萬元交保,兩人並都限制出境。
黃佑呈被諭知交保後,在友人辦保後隨即離開法院,謝亞軒因覓保無著,法官漏夜重新開庭審理後,昨天凌晨近一時改裁定羈押,隨後即被送往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