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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要我賣了婚前財產房」 為湊錢買房眾網看「這奧步」怒了:滿滿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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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我國法律將夫妻財產制種類分為「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兩大類,若婚前個人名下有房產,許多人認為,婚後房子必定是共同持有,萬一離婚也就能分一杯羹。想避免這種情況,律師建議,婚前做好財產分配才能保障各自所有。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分享身邊的案例,夫妻雙方各自有一套婚前財產房,近日想換新房,自私的丈夫說要跟家裡借180萬頭款,並要求女方賣掉手上的房子一起湊錢,自己的則繼續出租,甚至說「我的要等時機好一點再賣...」;離譜的是,女方原先的房產頭款是向娘家借的,這部分還未還清,如今男方要求更過分,說賣房後要幫還180萬全額。後續新房每月貸款分配為男方負擔25,000;女方負擔10,000。等於自始至終男方只會出每月部分房貸。
律師建議,婚前做好財產分配才能保障各自所有。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簽約 簽字(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貼文曝光後,讓大批網友全傻眼,回應「太複雜了!叫男方賣他的房啊」、「並不是很公平的交易模式」、「現一家3口是住女方婚前財產套房,那男方有付租金嗎?笑死」、「這男的機關算盡,要提防啊」、「我到底看了什麼」、「滿滿的套路」、「不離遲早被騙光」、「算計老婆的婚前財產,是要多魯才辦得到」。
 
對此,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表示,只要夫妻間不是約定「共同財產制」,那麼婚前購買的房產就不會屬於共同財產。而如果是「法定財產制」,個人婚前買的房產就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萬一將來離婚,另一半是沒辦法分到這間房子的,就婚前購買的房子來說,夫妻剩餘財產能請求的只有房子在婚後出租的租金而已。
 
如前面所說的,在離婚時,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並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而女方在婚後購買的新房,則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這時候就要看夫妻個別登記的持分比例去計算分配,不過計算分配是用個別持分的比例去計算個別持有房子價值的多少,也就是把價值變成金錢,以此金錢數額當作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在平均分配。舉例來說,假如只有女方登記為所有權人,那男生只能請求分配房子價值的一半,並不是可以直接過戶房子的一半。
 
游嵥彥給女方的建議,當然不要把婚前房賣掉,如果擔心丈夫會分得自己在婚前或婚後其他財產的話,是可以約定分別財產制。也就是就算結婚了,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也各自負擔,不因為結婚而有改變,未來離婚了,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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