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新竹彭姓男子故意將在停車場內將車輛停放在非停車格內,規避感應器計費,短短四天內免繳停車費金額共605元,業者經由監視器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新竹地院依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為2萬元。
法官調查,彭男在113年3月9日至13日期間,5次開車車輛進入新竹市某停車場,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之外,避免停於停車格內啟動感應器(升降板),致使感應器無法計算停車收費金額。彭男這5次免繳金額從50元到180元不等,總經費為605元,業者經由監視器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竟為貪圖減免繳交停車費用之小利而為本案犯行,使告訴人蒙受財產上損害,其行為實值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3630元,態度尚佳,依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20日,並允許易科罰金,以資懲戒。
原文出處 【貪605元不繳停車費 男停在車格外被抓包遭移送罰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