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毅一建設公司因在銷售「圓山水Ⅱ」預售屋建案廣告中,將法定停車位、陽台、露台標示為客廳、廚房、臥室、衛浴室等室內空間,被公平會認定為是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就是廣告不實,以違反《公平法》處以新台幣120萬元罰鍰。
建商被指在預售屋建案廣告中標示不實。(翻攝自youtube)

公平會指出,毅一公司在台中市沙鹿區所興建的14戶3至4層連棟透天厝,並在建案廣告平面配置圖中,將法定停車位、陽台、露台標示為客廳、廚房、臥室、衛浴室等室內空間,然後,又將法定空地上標示為可建造臥室、衛浴室、露台、陽台等。
公平會表示,毅一公司的行為,不但已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第73條第2項規定,也誤導了消費者以為可以依據廣告內容,在建照平面圖核准範圍外擅自建造,進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行政懲處風險。
公平會認定,毅一公司在廣告中的表示內容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認知,且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故處以12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