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一般人收到罰單通常是因為開太快,然而陳小姐是開太慢慘遭罰款15000元,陳小姐不滿申訴,雖然自認有理,卻還是無法構成免罰或減罰。
雪山隧道內車速最低為70公里,最高90公里。(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52歲的陳小姐向媒體投訴指出,自己開車載母親到宜蘭出遊,行經雪隧時,時速約在62~65公里,顧及母親因在做化療,且年紀大,加上自己第1次開雪隧路況不熟,才放慢行車速度,導致7分鐘內就吃上5張罰單,都是因為車速沒有達到最低速限的70公里。
對此,陳小姐委屈表示,一次收到5張罰單共要15000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打電話向主管機關詢問,對方卻暗示雪隧內共有8處測速桿,只收到5張其實不算多,而陳小姐則是希望罰則可以再輕一點,並不想造成生活負擔。
雖然陳小姐自認有理,但國道九隊表示,會尊重陳小姐的陳情,但這些都並非正當理由,是無法構成免罰或減罰的。有些用路人認為遭連續處罰並不合理,以各種理由向警方提出申訴,但罰單還是無法撤銷,警方也要依法行政,提醒駕駛人行經雪隧還是要遵守限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