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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告「重罰炒作」生效上路!最高罰5千萬、可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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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遏制投機炒房,《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在今(2023)年1月完成三讀,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這次修法重點中的「重罰炒作行為」,屬於《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第一項規範,並自2月10日正式生效上路。其餘修法條文,將待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指出,「重罰炒作行為」屬於《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第一項規定,條文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行為:1.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2.與他人通謀或進行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3.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2月8日總統公布修正這次修法重點中的「重罰炒作行為」,屬《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第一項規範,並自2月10日正式生效上路。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台中市第一次登記棟數爆大量,11月3,661戶,是歷年來最高。且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宅數部分,今年上半年就增加超過1.2萬宅。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上述三種樣態進一步說明,包括:1.如部分不動產業者或炒作者,為哄抬房價、轉售牟利或加速銷售,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或將不合理開價誤導為成交價等相關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部分。2.部分不動產業者利用人頭(如親屬、員工或僱工)排隊、付定金或簽訂虛假預約單、買賣契約等通謀虛偽手段,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表象,哄騙消費者搶購,引發民眾可能買不到房屋的恐慌,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3.部分不動產業者、買受人或第三人,為藉由不動產買賣、轉售獲取更大利益,而以網路、社群或於特定場所,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潛銷(如未取得建造執照即進行銷售)、未經授權擅自銷售、仲介、提供換約轉售平台(通路)、協助換約轉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藉機哄抬售價,使自住需求民眾須負擔更高的房價,造成不公平交易現象。
 
為查核上述炒作行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向行為人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相關文件並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可規避與拒絕。又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證認定有炒作事實者,可處以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緩,按交易戶(棟、筆)處罰,經限期改正而未改善者,並可連續處罰。
 
上述罰則若涉及公司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員或其他從業人員,將可針對受僱人及公司進行連帶處罰。
 
林家正表示,在「重罰炒作行為」規定上路後,各地方政府將依規定的炒作樣態執行,若就實務上發生的樣態需要釐清,也可洽請內政部協助,最後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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