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記者雷光涵/廿四日電
過去一百零八年來日本禁止女性離婚半年內再婚,日本眾議院廿四日修正這條明治時代使用至今的民法,再婚禁止期縮短為一百天。
日本女性離婚後再婚禁令,縮短到百日。(好房網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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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最高法院初次判決,民法七百三十三條「女性離婚後不得於半年內再婚」違憲。該條民法制定時還沒有DNA親子鑑定技術,為避免剛離婚並再婚的女性若生下小孩無法判定親生父親是誰,才有此規定。
民法七百七十二條另一規定,結婚超過兩百天生的小孩,歸現任的丈夫,但若離婚三百天內生的小孩,推定為前夫的小孩,最高法院認定超過一百天的部分「欠缺合理性、過度制約」。
廿四日眾議院院會通過的修正案除縮短再婚禁止期,新增「女性提出離婚當時沒有身孕的證明,可以立刻再婚」,摘除子宮或六十七歲以上等無法懷孕的女性也不受再婚禁令限制。但專家提醒,欲再婚的女性最好待離婚後幾周驗孕,取得證明,防止日後有驗孕空窗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