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編譯徐榆涵/綜合報導
日本政府14日決定修訂一條可追溯自19世紀的民法規定,將廢除日本女性在離婚後100天內禁止再婚的規定。
這項法規制定於沒有DNA親子鑑定的明治時代,女性若在這100天期間內發現自己懷孕,將難以推定孩子的父親是誰,為了防止由此衍生出的混亂及社會問題,政府才設立100天禁止再婚期,且僅針對女性。
日本政府14日在內閣會議中決定修訂法案,根據該法案,未來即使孩子在男女雙方離婚後300天內出生,如果母親再婚,則會推定為現任丈夫的孩子。
根據現行法律下的「嫡出推定」,只要是在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無論母親後來是否再婚,都會被推定為是前夫的孩子,所以有些日本母親選擇不為孩子辦理出生登記,甚至因此出現無戶籍人口的社會問題。
日本政府在2016年6月時,曾將原本長達300天的「禁止再婚期」縮短為現行的100天。出生登記和親子關係鑑定在日本尤為重要,未婚生子在日本顯少見,且廣受社會反對。全國僅有約2%的小孩是未婚父母所生,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平均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