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684

民法修法 再婚不能續領贍養費

#民法 #修法 #再婚 #贍養費 #政策 #夫妻 #法務部 #離婚 #分居
中國時報記者陳志賢/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去年針對《民法》規定夫妻「有責」一方不准請求裁判離婚,判決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增修「贍養費」規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另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贍養權利人再婚後不能拿贍養費,修法後將可溯及既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收集各方意見,其中《民法》親屬篇共修正12條、新增7條、刪除1條,異動20條條文,幅度不小。修法重點,除依釋憲放寬離婚條件,也增修贍養費規定,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
 
 

 

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圖/中時資料照片

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親屬篇、《民法親屬篇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本報資料照片)

 

 
裁判離婚部分,保留《民法》第1052條有責主義的部分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已少有適用的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精神病、生死不明3年」等。另參酌外國立法例,放寬裁判離婚要件,若夫妻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
 
草案修正贍養費請求權成立要件,及增訂贍養義務人的扶養能力,為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事由,也就是養不活自己的人,可不必給贍養費,或減少支付。另明定贍養費請求權時效2年,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收受贍養費一方,如再婚或死亡,支付一方就不必再付贍養費。
 
不過,草案也明定夫妻雙方離婚,非因生活陷於困難、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而自行約定贍養費者,並不適用再婚喪失贍養權利規定。
 
舉例而言,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離婚,由於協議並無限制對方再婚條件,雙方自行約定支付贍養費,並無生活困難情形,縱使大S隔年閃電再婚,汪仍須依約支付贍養費。
 
此外,草案明定法院7項審酌贍養費標準,包括夫妻年齡與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或有無職業退休年金分配請求權、需繼續照顧未成年子女程度、贍養權利人接受職業訓練及重返職場機會及費用、有無其他應負扶養義務人,以及人數、婚姻存續期間長短、生活水準及家庭分工情形,或其他影響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