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停在斑馬線也算闖紅燈?」許多民眾停等紅燈時將車輛停在斑馬線上,之後卻接到「闖紅燈」紅單遭罰1800元,跑到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理論」,通常是「無功而返」,台南市府交通局表示,將車停在斑馬線已影響人車通行,就屬闖紅燈行為。
據統計,台南市今年1到7月前10大違規總數約35萬件,一般道路超速9萬6503件,約占28%、違規停車占21%、不依規定轉彎14%、闖紅燈12%、高速公路超速7%為前5大違規項目,另外,逾期驗車、未戴安全帽、不遵守標誌號誌或標線、無照駕駛、酒後駕車也榜上有名。
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時,將車輛停在斑馬線、壓在白色停止線,都會開罰。 圖/台南市交通局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闖紅燈」不僅限於紅燈時穿越路口,只要是紅燈回轉或車身已深入路口範圍、超越停止線妨礙人車通行、停在斑馬線上等,都算是闖紅燈行為。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許多人不了解停在斑馬線上也算闖紅單,平均每月就有1、20人來陳情自己並未闖過整個馬路口,不能算闖紅燈,應撤銷罰單。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黃仁邦表示,「紅黃線違規停車」也常被誤解,其實無論在紅線或黃線的內外車道,包括水溝範圍,都算違規停車。
路口測速照相機在拍攝闖紅燈、超速等違規的同時,若汽機車在停紅燈時將車輛壓到停止線,也會依違反「不遵守標線」被拍照開單,可處900元罰鍰,今年截至目前已逾萬件違規,市府呼籲民眾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