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巫靜婷/苗栗報導
年假期間,民眾出國旅遊頻繁,常貼心為親友準備伴手禮,分享假期旅遊喜悅,苗栗縣衛生局提醒,購買藥品當伴手禮有4大風險,民眾服藥若產生健康危害,恐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吃錯了傷身、傷財、傷情誼,若逕自上網販售偽、禁藥,最重更面臨10年有期徒刑。
無法確認用藥安全
社區藥局藥師可提供用藥安全資訊。(圖/巫靜婷翻攝)
衛生局指出,國外藥品未經過我國政府單位把關,民眾逕自購買食用或使用,將面臨「4大風險」,不可不慎,包含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地合格藥品、無法確認療效及安全性、沒有中文標示,因而無法確認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等資訊,若服用後危害健康,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
藥政科長簡素華指出,民眾出國購買藥品雖可合法攜帶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不可公開陳列販售。去年至今共查獲229件民眾逕自販賣藥品事件,其中不乏許多專業代購賣家,但都沒有合法藥商資格,明顯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39條規定,依法逕行裁處。
無法申請藥害救濟
簡素華表示,現行健保制度相當完善,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或用藥需求,可就近尋求社區醫療院所協助,或諮詢專業藥師建議,謹記「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原則,使用國內合格的藥品,保障自身用藥安全,避免傷身風險。
局長張蕊仙提醒,各種藥品依每個人的體質狀況,會有不同的治療功效,不適合當成伴手禮贈送親友,民眾攜帶藥品返國,務必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逕自攜帶入境販售偽、禁藥,依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