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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有疑慮遲遲不交易 屋主轉賣他人沒收保證金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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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黃薏珊/綜合報導
 
2日有民眾爆料,中市一名蔡姓女子到台南,看中麻豆一屋齡30年的二樓透天,當天看屋即簽約,事後買方蔡小姐又有疑慮而猶豫,理由是物件緊鄰私人土地,影響銀行貸款金額不如預期,盼屋主解決產權問題再交易,屋主解釋沒問題,雙方數月無法達成共識,遭屋主認定違約,不但10萬元保證金遭沒收,連房子也被轉賣他人,蔡小姐不服提告。
 
據《蘋果日報》報導,蔡小姐去年9月看了一棟250萬二樓透天後,雙方斡旋到150萬,當天簽約成交,日後僅有一家銀行肯放款,經多家銀行、農會詢問才知該物件門前、屋旁緊鄰私人土地,屬重大瑕疵,估價不到百萬元,故無法予以貸款。蔡小姐12月向屋主反映產權問題得不到確切回應,不料今年2月對方單方面主張她違約,履保10萬元價金被沒收,想要的房子也被賣掉,她於3月提民事訴訟,要求屋主歸還10萬元,並支付10萬元違約金。
 
買房簽約要謹慎,否則慘繳學費換經驗。(圖/好房網資料照片)(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
 
事件曝光後引起網友關注並一面倒認為糾紛發展合理,「都拖了快半年了,被沒收不意外」、「這位輕熟女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屋主是有權沒收違約金,請尊重合約精神」、「誰賣房要等妳幾個月?」、「自己無知不檢討⋯只會想成別人騙她?為什麼不自己虛心求教?周遭的親戚朋友都沒人買過房子?」
 
可道黃律師認為,屋主的做法是合理的,定期化契約審閱期最多30天,他們交易已拖近半年,賣方有權賣給別人,甚至基於契約自由,有些人為加速脫手,只要房子沒有完成過戶,屋主簽約後仍可找下一個買家,不過同時會牽涉到債務不履行而有賠償問題。
 
至於消費者如擔心貸款金額,他說,買方簽約時可在買賣契約裡面附註期望貸款成數,其中不能歸責於個人信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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