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注意了,沒報備秒變「優先拆除對象」!北市建管處表示,現行違建管理以新違建及危害公安者優先拆除,83年以前之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但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居住安全,屋頂既存違建凡有裝修行為均須依法申請許可;若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將一律改列為優先查報拆除對象。

申請流程與規定:沒通過審查動工最高可強制拆除
台北建管處進一步說明,台北市屋頂既存違建內部如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或分間牆等裝修行為,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倘申請案件得補正者,將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依法駁回其申請。
台北建管處特別提醒,進行屋頂既存違建裝修時務必依法辦理,以免因違反規定而面臨強制拆除之處分,造成財產損失。相關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申請書表及流程圖可至本處網站查詢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