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廖庭毅/採訪報導
立法院上午審查「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立委王榮璋對於原法案,有關建築師罹患精神病就必須撤消執照的規定,提出恐有違反人權與工作權之虞應予修正。但是立委黃昭順則認為,建築施工品質關係到人民財產及生命安全,可以訂定細節,但不能草率拿掉。
王榮璋委員呼籲要保障建築師的工作權(圖/好房News記者廖庭毅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建築師法」相關條文修正案,立委王榮璋指出,目前規定已違反國際身心障礙工作權益公約CRPD,且條文對「身心狀況違常」定義模糊,只是因為對未知的恐懼,就強加在建築工作者身上,實不恰當,也會造成建築師在得知自己可能有相關症狀時,因為害怕失業而不敢就醫,延誤治療,因此他建議,應就個案狀況處理,以保障建築師的工作權。
對此,立委黃昭順有不同看法,認為自九二一大地震之後,人民對建物安全的標準提高,進而希望建築師的執業資格取得,能有更嚴謹的門檻,且若有狀況發生時,建築師也應負相關刑責,她認為,居住安全關乎人民的生命及財產,並不是汙名化的問題,不應草率將規範取消。
而陳其邁委員則贊同修法,指出現有條文恐被過度放大,直接撤銷執照是制度對個人的侵害,應就實際狀況斟酌,比方說,可對患者工作職務予以限制,將侵害降到最低。另衛服部指出,其實精神科醫師僅能就當下精神狀況作判定,對於能否繼續執業,還是由主管機關裁定。營建署長許文龍則說,回應公約精神,修法有其必要性。
提案並無共識,且涉及身心工作者權益之條目並不僅限於建築師,主席宣布保留院會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