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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血汗超時勤務 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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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張理國、曾薏蘋/台北報導

 

7年前擔任高雄市消防隊員的徐國堯與張家偉,認為勤務超時且沒有充分休息、加班費給付不合理,聲請釋憲後,司法院大法官29日作成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沒有給警消、醫療等特殊機關公務員合理休息及加班補償,宣告違憲,須在3年內檢討修正。

 

公職周休二日 配合修正

人事行政總處發言人蘇俊榮說,銓敘部主管業務涉及公務員服務法要修正;人事總處涉及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也要改,相關問題調整牽涉加班費,相關機關討論後再決定如何修法。銓敘部法規司長呂秋惠表示,將來會依大法官解釋,訂定一個合憲服公職權、健康權、保護要求的框架規範的原則,再由行政院會考試院修正周休二日實施辦法。

 

警消過勞超時工作,大法官要求修法,圖為桃園市敬鵬大火,徹夜未眠的消防隊員累得席地而睡。圖/中時報系資料照警消過勞超時工作,大法官要求修法,圖為桃園市敬鵬大火,徹夜未眠的消防隊員累得席地而睡。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徐、張主張,外勤消防隊員勤務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他們在2012年向高市消防局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並申請超時服勤加班費及職務調動都遭駁回,打行政訴訟敗訴後,4年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全年無休 應排輪班輪休

大法官指出,消防局規定「勤一休一」並未違憲,但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交通運輸、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是全年無休服務民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及加班費補償等,有規範不足的違憲。

 

大法官表示,相關規範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沒有設定公務人員服勤時數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的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的保護要求,須在3年內依釋憲意旨檢討修正。

 

服勤超時補償 應予規範

大法官同時認為違憲、要求修法的是關於特殊機關公務員,如外勤消防人員的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要求須設必要合理的特別規定,讓公務員獲得適當評價與補償,以保障人民服公職權。

 

依釋憲結果,外勤警察、消防隊員及海巡人員等,因特殊業務需要須改採什麼樣的輪休及輪班方式,大法官沒有進一步指示,只要在提供公務員合理休息時數,保障其健康權及公職權的框架規範下,出勤多久後再休息多久,由相關機關檢討後修法。

 

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他認為多數大法官宣告「勤一休一」合憲,論理方式有待商榷,更不禁令人質問「無名英雄的健康,誰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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