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廖嘉紅
黃爸爸108年3月買了中部的華廈,112年5月過世,黃先生繼承了這間房子。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下稱房地現值)是400萬,但房貸還剩700萬。黃先生因為無力還貸款,112年9月以900萬賣掉房子。黃先生不知道,當繼承房子有貸款,賣掉後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你也想知道嗎?
非自願性出售不動產稅負函釋
非自願出售要承擔這麼高的稅率,真的太不公平了!
幸好,財政部在年110年6月11日公告(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對於此種「因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屋、 土地者」,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不動產,得適用20%稅率課稅。
當你繼承的不動產有貸款,國稅局的說明:
且確實由該個人(黃先生)實際負擔償還的話,屬於繼承的額外負擔。
未來在出售該房地時,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可以減除該項額外負擔。
「房貸700萬」是黃先生繼承不動產的額外負擔,但是在計算房地合一稅,並不是扣除房貸700萬。
繼承取得房地之額外負擔金額,是實際負擔貸款餘額700萬元,扣除繼承時房地現值400萬元,所以為「300萬元」
當你繼承的不動產有貸款,無力負擔非自願出售,房地合一稅國稅局算給你看:
所以售價900萬元,減除繼承時房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成本430萬元(400萬元×107.5%),再扣除額外負擔3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及法定移轉費用27萬元(900萬元×3%),房地交易所得為143萬元。
非自願性出售不動產稅,房地合一稅率20%,所以需要
負擔28.6萬元(143萬元×20%)房地合一稅。
有貸款的繼承房轉售,變成「紙上富貴」嗎?
不動產傳承稅負成本,比你想像的大:
不動產取得成本是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差額高達7~8成。
「高稅率」及「偏低成本認定」的雙面夾殺,將導致需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新制下,請務必留意不動產繼承稅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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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嘉紅》傳承風險顧問,協助打造你的幸福人生。
雙寶媽
與乳癌和平共存》10年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
退休理財顧問
國家級的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双證照
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