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政府提供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營建署表示,今(民國110)年6月已修正住宅法,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提高至1萬5000元,稅金省更多,行政院也核定稅賦優惠實施年限延長5年,至116年1月12日,且不再限一次。
住宅法在6月9日修正後,公益出租人能享有3大突破,其一、綜合所得稅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自每屋每月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其二、實施年限延長不限一次;其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也有機會當公益出租人。
當愛心房東有多項租稅優惠。圖/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網

營建署提醒,明(民國111)年綜所稅免稅額度分二段式計算因今年6月住宅法才修正通過,將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提高到最高1萬5000元,但綜合所得稅是每年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因此,適用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區分為「1至5月」及「6至12月」二階段來計算。
以每月租金收入1萬2000元為例,「1至5月」免稅額度,仍屬修法前免稅規定1萬元,前5個月每月還有差額2000元須計算稅金,而「6至12月」這7個月因免稅額度已修法通過調高為1萬5000元,則無稅金問題。
營建署感謝所有願意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的房東,讓更多租屋族能有安居住所可以放心打拼,讓「用好房做好事」成為穩定社會的力量。此外,若是租客領有租金補貼,房東無需申請即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也請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記得如實申報,方可享有相關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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