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綜合報導
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地雖有「禁售令」在身,但民意代表質疑,中央及地方政府轉以提供大面積國有地參與都更的方式,藉由活化土地之名,變相成為圖利建商及財團的新型管道,必須禁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未來面積超過500坪的國有地不得參與都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2)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未來面積超過500坪的國有地不得參與都更;500坪以下則不得參與私辦或以建商為實施者的都更計畫。
財政部長張盛和同意研議,但他強調,目前國有地依據法律必須強制參與都更,這是政府活化土地的重要措施,中央會將立法院的決議轉知地方政府。
立委許添財、吳秉叡及薛凌昨天就國有土地參與都更,因為權利價值分配偏低,導致都更後,提供土地的政府獲配都更利益,遠低於擔任「實施者」的出資興建建商或財團。
薛凌以新北市六宗都更案件為例,地方政府獲配的權利價值比率介於27%至54%,建商及財團則握有大部分的都更利益。
薛凌等人要求,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依法不得標售,政府提供大面積國有土地參與都更時,除非是自辦都更,且自行擔任「實施者」,否則即不該釋出國有地。
張盛和指出,自辦都更代表政府必須編列出資興建的預算,國有土地需藉由都更引進民間資金加以活化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政府財源有限,若要由政府擔任「實施者」,恐怕會因受限財源,影響土地活化利用。
部分立委堅持檢討大面積國有土地參與都更的必要性,加上政府主導都更計畫遴選出的「實施者」,目前多數是財力雄厚的企業,易遭外界質疑圖利,財政部同意財委會通過提案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得參與都更;500坪以下國有地不參與私辦或以建商為「實施者」的都更案,研議可行性。
建商:現況雪上加霜
國有地不得參與建商都更案,建商表示,建設公司是目前都市更新主要整合和實施者,若政府不願與建商沾上邊,將使現已進入死胡同的都更情況更加雪上加霜,住在國有地附近的住戶,未來都很難再想換新房子。
建商強調,台北市已無素地可開發,都更是建商不得不走的路,建商投入都更要投入時間、人力和成本,不是不勞而獲,是追求合理利潤,且效率較好,若要限制國有地不得參與建商都更案,政府必須思考以後「誰來當實施者」。
建商表示,若國有地參與都更案要與建商切割,等於是自廢武功,政府沒有能力整合都更住戶的意見,更不可能擔任實施者。政府此舉等同讓現行僵化的都更情況雪上加霜以後住在國有地附近的住戶都不用想換新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