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田中鎮公所在大門前新建人行步道,與外側車道標線有15公分距離,常被誤會為機車道,甚至有騎士抱怨太狹小,還因此發生車禍。鎮公所昨表示,人行道依規定畫設,未妨礙行車安全。田中警分局指出,外側車道白色標線外屬於路肩,若在路肩騎車會開罰600元至1800元。
有網友近日在臉書PO文,討論田中鎮公所大門前的新建人行步道「占用」慢車道。網友抱怨,機車騎士在白色標線與人行道間,剩下不到30公分的路面可騎車,甚至得與汽車爭道,一不小心就車禍,為何設計如此?
無獨有偶,溪湖臉書社群去年有網友PO文,自稱騎在忠覺里崙子腳路慢車道被偷拍,收到溪湖警分局的罰單,引起眾多網友熱議,為何騎在白線外還會被拍照開單?難道要逼機車騎士與汽車爭道,出事誰負責?
田中鎮公所表示,大門花圃與寬15公分路面邊線間,屬於不能騎車和開車的人行道,公所新建的人行步道並沒有占用車道。
田中警分局說,多數民眾不清楚寬15公分的路面邊線以外,屬於露肩範圍,不能行駛機車和汽車,機車應該騎在道路邊線以內,與汽車都同在慢車道行駛,若騎在路肩,若遭舉發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溪湖警分局去年也開過罰單,儘管機車騎士紛紛抗議,但警方表示,依規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