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綜合報導
25歲秘書陳小姐工作忙碌,隨時得用手機處理上司及客戶交辦事項,為能在大太陽下看清訊息,將手機螢幕亮度調至最強,在室內或晚上也未調降亮度;近幾個月她常眼紅、刺痛流淚,就醫發現有結膜炎、點狀角膜上皮破損,視力也模糊。原來在手機藍光和強烈紫外線長時間照射下,她角膜慘遭「灼傷」。
收治病患的輔英科大眼科教授洪啟庭表示,陳小姐就醫時雙眼紅腫、淚流不止,還有輕微飛蚊症,配戴隱形眼鏡也只剩0.5、0.6視力,檢查發現結膜充血、瞳孔附近的角膜表面有點狀上皮缺損,玻璃體也有些許混濁,她向醫師表示,4、5個月前就感覺視力模糊,但僅自購人工淚液使用,並未就醫檢查。
從事秘書工作的陳小姐為能在大太陽下看清手機銀幕,將手機亮度調至最亮,在藍光及紫外線雙重傷害下,導致眼睛發炎、角膜上皮缺損。記者蔡容喬/攝影
洪啟庭說,陳小姐為能在太陽強光下看清手機螢幕,將螢幕亮度手動調到最亮的625LUX,比一般手機設定的300LUX高出一倍之多,甚至常在黑暗室內直視螢幕也未調回亮度,手機強烈藍光和太陽光中的紫外線射入眼睛,雙重傷害有如被烤箱「烘烤」,導致眼睛發炎,長期下來更易引發白內障或視網膜病變。
洪啟庭表示,智慧型手機多有自動調整亮度的功能,但有些使用者會因生活習慣手動調高亮度,甚至會覺得畫面愈亮愈艷麗,殊不知亮度愈高,藍光值就愈高,對眼睛傷害也更大。過去研究,每天接觸電腦和手機螢幕的藍光10小時,3年後有40%可能產生飛蚊症、20%造成視網膜病變。
「手機不是愈亮愈好看!」洪啟庭建議,要減少藍光對眼睛傷害,設定手機亮度不要超過500LUX,也盡量不要在大太陽下看螢幕,非不得已就到陰暗處處理,夜間或在室內滑手機也要搭配足夠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