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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大舉翻修 就業、就學青年可住社宅

#政策 #住宅法 #社會住宅 #就學青年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昨(1)日通過《住宅法》草案,修法內容大翻修,除社會住宅保留給弱勢比率提高至30%外,另將提供一定比例社宅給在當地未設籍就業、就學青年,最長居住年限設定為12年。這項修法列下會期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僅10條條文未更動,可謂大規模翻修。修法七大方向,首先是健全社宅興辦機制,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同時讓公有土地、建物參與都更,或以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宅方式;社宅地價稅、房屋稅也適度減免。

其次,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對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租金收入及服務費免徵營業稅,讓空屋有意願參與。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上,將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另在都會區求學、就業未設籍青年,也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率租用,以北市府為例將提供5%,入住後需設籍。第四、修法規定社宅保留一定空間,作必要附屬設施,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

此外,本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有興辦社宅權責;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第六、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並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首先將針對新建住宅採取獎勵方式推動,未來針對一定屋齡房屋,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最後則增列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住宅資訊項目,將預售屋銷售等資訊納相關蒐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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