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及強化弱勢族群租屋協助,內政部於本1日通過「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草案,將認定及獎勵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或不動產租售業、不動產經紀業等相關業者為租屋服務事業,以辦理相關租屋服務項目,如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等,另提供服務費用補助及服務費免營業稅等優惠,協助弱勢族群租屋。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草案,希望讓弱勢租屋更加順利。(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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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住宅法」第52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就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提供相關服務,並得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
因此,該草案作為租屋服務事業提供租屋服務的法制基礎,透過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方式,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租屋,且主管機關得補助開發費、包管費、媒合費、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以加速落實社會住宅。
至於目前立法院一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也有「租賃住宅服務業」規定,等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內政部將據以配合修正本辦法,以完備相關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