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14)日放寬港、澳僑生在台定居條件,現行港、澳生畢業後,如能獲得月薪37,619元,則可在台居留,但如要定居則要工作連續5年,且返僑居地兩年後才可申請,本次修正把「兩年」取消,以利港、澳生留台工作。
內政部放寬港、澳僑生在台定居條件。(好防資料中心)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由放寬港、澳生畢業後在台定居的規定,以吸引及留用高等教育人才。
國發會官員表示,民國70年代,政府希望僑生畢業後能返回僑居地工作,惟為港、澳僑生特別開了一道門,返僑居地兩年後還可以再返回台灣工作。但隨著80年代放寬在台僑生工作及定居法規,在達到一定薪資門檻下,其餘地區僑生工作5年即可申請定居,但港、澳僑生仍受返國兩年的限制。
國發會官員表示,本次修法取消這兩年,讓港、澳僑生與其他地區僑生一樣,只要畢業後有企業願意以月薪37,619元聘僱,即可在台居留,連續五年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兩倍(目前為38,546元),即可申請定居。
現行,若是外國大學畢業的學生想來台灣工作,目前仍有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並且有企業願意以47,971元的月薪聘僱才行,如要定居也得在台連續工作5年才能提出申請。
國發會官員表示,僑生留台工作的門檻近年已多次放寬,過去薪資門檻也是47,971元,在101年後降至37,619元,而港、澳僑生需返僑居地兩年的限制也在本次取消。內政部表示,這將有助於港、澳學生留台工作與企業攬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