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綜合報導
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須建置10%綠電,該條款每兩年檢討一次,經濟部3日宣布,考量去年兩波調漲工業電價、以及自今年起開徵碳費,為避免增加企業負擔,仍維持現行5,0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門檻。
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自2020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10%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目前有500家電號、總歸戶為300多家公司。
經濟部表示,「用電大戶」門檻及建置10%綠電,每兩年檢討一次,經濟部表示,下次檢討是2026年,屆時會再跟業界溝通討論,預計2026年底公布檢討結果,2027年適用。
環團期待用電大戶門檻下調,不過經濟部3日表示,仍維持原門檻。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2024年兩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12.5%,且2025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0 MW),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 MW)、設置儲能設備(5.2 MW)再次之,已活絡約0.7 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能源署官員表示,目前已履行用電大戶建置綠電義務,72%購買綠電憑證,28%是自建綠電。
官員表示,仍有二至三成、近百家企業仍未達成,2026年是最後期限,若未完成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最後就是繳交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