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呂雪彗/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上周立法院三讀定案,「大戶條款」定錘,明訂「用電大戶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且必須走「電證合一」制度,不能只買憑證來符合法律要求。
新制要求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並提供四大取得管道,包括裝設再生能源(自己發電)、儲能設備、購買綠電及憑證、繳納代金等,另經部能源局將與地方政府研商,所謂「一定使用比例」至少會訂在10%以上。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用電大戶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須走電證合一制度。(黃世麒攝)

新制上路後,推估將影響5、6000家企業用電支出大增。第三種管道明訂「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官員說,此與政院版「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憑證」不同,立委審查法案時,認為不能只買憑證否則會衍生爭議,立法時便綁定走向「電證合一」機制。
官員說,國外有「電證分離制」,主因國外電業完全自由化,可買賣電證合一商品,也可購買電證分離商品,或作綠色資費方案組合,即付費每度4元,由賣電的人幫買主自行搭配40%綠電、60%市電等。
但國內電業才剛通過轉供立法,尚未跨出綠電自由化的第一步,官員說,社會上對何謂綠電?何謂憑證?何謂沒有電的憑證?不是很了解,應先擱置有疑慮的電證分離制度,讓直供、轉供先行上路,等綠電自由化成熟,且綠電數量達相當規模,再推動電證分離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