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必須依法購置一定比例的綠電,但目前市場上的綠電幾乎都賣給台電。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說,台電將與已簽約的綠電業者談「分手費」,確保用電大戶有綠電可以用。
沈榮津今天出席經濟部業務會報前受訪表示,目前已盤點完用電大戶的需求,以及台電所能提供的綠電供給量,目前是「供過於求」,至於購售電合約(PPA)的問題,未簽約售予台電的綠電當然沒有問題,不過已簽約的部分仍須雙方合議解決。
經濟部長沈榮津今天說,台電將與已簽約的綠電業者談「分手費」,確保用電大戶有綠電可以用。記者林伯東/攝影
沈榮津強調,台電是秉持著開放的心態,希望與綠電業者談合約的問題,「等於就是分手費要怎麼辦啦」,經濟部也提醒台電,應該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