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為保障弱勢居住權益,內政部今(16)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除取消受家暴或性侵害者應於「最近一年」受害的限制外,今年7月民眾申請住宅補貼時,也將首次開放線上申請,讓民眾更加便利。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弱勢家庭居住,自96年度起針對租屋、購屋和修繕等都有提供補貼,項目包括對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無自有住宅或兩年內新購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一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為保障弱勢居住權益,內政部針對受暴或性侵受害者居住修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主要因應實務情形,針對過去規定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須檢附最近一年受害的相關證明,考量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遭遇,對受害者的影響深遠,為協助受害者自立生活,故這次取消限制,讓受家暴及性侵害者不必受限於「最近一年」受害,以加強照顧弱勢居住權益。
今年在申請途徑方面,在7、8月開放民眾申請時,將多一個線上申請的管道,民眾除可書面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外,也可在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到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此外,原規定應在核發核定函次日起兩個月內補件規定,在這次辦法修正後,今年將放寬為三個月內補件。另若申請人不幸在提出申請後、核定前死亡者,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爾後將會主動通知家庭成員,家屬可在收到通知後兩個月內申請變更申請人;若於核定後死亡者,則可在收到通知後三個月內變更申請人。
內政部指出,「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並於今年7至8月辦理住宅補貼時適用,未來也將持續滾動檢討住宅補貼相關法規,以落實居住正義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