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以競選補助款捐助成立「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不滿名嘴周玉蔻誣指該基金會坐擁10億資產,且是馬的金庫,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周玉蔻無法證明所述為真實,又未盡合理查證,昨判決周須在《中國時報》等5家媒體頭版刊登澄清稿。
台北地院今31日下午4時宣判,判周玉蔻須在中國時報等五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官判周要刊登的澄清稿內容為:「本人周玉蔻日前指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有新台幣10億元基金,及基金會經費有收不當捐贈、違法使用基金等情事,皆屬不實,特此登報澄清。」周玉蔻知悉官司敗訴後表示不服判決結果,強調她是公益評論,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與律師討論後會提上訴;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則指出,成立以來財務公開透明,絕無涉入政治或選舉政治獻金,對不實汙衊,樂見法院主持公道。
周玉蔻去年1月5日和6日,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指該基金會坐擁10億資產,且是馬英九總統的金庫,並曾代為支付他競選活動的媒體廣告經費,質疑基金會不當使用競選補助款捐,周還聲稱是有電視台的負責人跟她好朋友透露,且經過查證。
新台灣人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周表示消息來源是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台開董事長邱復生。邱出庭作證打臉周玉蔻,強調從未向吳、周說過馬及其基金會競選總統有託播廣告情事,也不清楚馬及該基金會廣告運作情形。
北院認為,吳子嘉雖和周有LINE對話,但內容無關頂新集團與前總統馬英九有何不當捐獻議題,也未指述馬的選舉結餘款流向新台灣人。法官認定,周提及的基金金額和來源、使用方式,都是具有可證明性的客觀事實。
在周玉蔻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實為真實,且言論缺乏合理依據,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下,其言論不能阻卻違法,由於新台灣人基金會是公益性財團法人,沒有造成經濟上評價受損,不能請求象徵性1元賠償,判周在《中國時報》等4家報紙頭版及《美麗島電子報》網站刊登澄清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