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三年前公開指稱,前總統馬英九疑透過中華開發前總經理胡定吾收頂新集團二億元政治獻金,馬控周加重誹謗,一審判周無罪,馬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馬收頂新非法政治獻金、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周玉蔻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
高院判決,名嘴周玉蔻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
高院判決指出,周玉蔻發表馬英九以胡定吾為白手套收取頂新集團二億元非法政治獻金,屬「事實」陳述,並非善意評論;雖然周曾和前國安會秘書長張榮豐、名嘴胡忠信等人採訪或討論,查證結果均只有意見及主觀臆測,合議庭因此認定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
合議庭審酌,周玉蔻從事媒體工作四十年,明知傳聞可能因層層傳遞遭扭曲,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避免損害他人名譽、誤導大眾,卻未查證即輕率發表不實言論,未盡媒體人應有的負責任態度。
判決指出,本案或許會引起社會關注政治人物接受非法政治獻金造成政商勾結的不當後果,但周沒有得到客觀上可確信為真的證據資料,逕以自己主觀判斷為依據,實屬輕率,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
周玉蔻二○一四年十二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要求總統馬英九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二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提起自訴控告周涉加重誹謗。
一審以周曾徵詢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她無罪。馬上訴,高院審理時,馬二度親自出庭,批周靠汙衊他一百三十次,幾乎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賺取超過一百萬元節目通告費;周堅稱基於善意對公益性政治議題發表合理評論,無誹謗意圖。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
針對高院判決,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昨天表示,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