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地價稅從11月1日開徵,如果是自住且有二等親設籍,就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營業場所則無法適用,但是如果是經營網購,又該怎麼算呢?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雖然將自家房地登記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處所,但是,民眾還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其實也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示意圖/取自pixabay

基隆市稅務局提到,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