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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投資不動產鑑價 大放寬

#理財 #不動產鑑價 #國銀 #公允價值 #土地開發 #不限收益法

記者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銀行投資性不動產鑑價方式大放寬,讓國銀淨值可望吃進大補丸。金管會16日預告,放寬銀行投資性不動產鑑價方式,若是採公允價值來鑑價,就不限收益法或是土地開發分析法,可比照保險業增加市場鑑價法,自己選擇有利的方式來計算。

預計國泰世華銀、富邦銀最快第3季可啟用,另外15家2016年上路,淨值最多可因而增加500億元,有助提升國銀打亞洲盃資本能量。

過去銀行只能用「成本法」來做投資性不動產的鑑價,但金管會從2014年起,就開放銀行投資性不動產可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但估價方式僅限「收益法」和「土地開發分析法」,保險業則不限前述兩種方式,可用市價法估價。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在公允價值模式中,由於土地開發分析法只適用於未開發的土地,銀行比較少用,因此就舊的法規來看,銀行只剩下收益法可用,但折現率又不能低於中華郵政2年期牌告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1碼是0.25個百分點),折現率偏高、無法反映不動產真正價值。

也因如此,業者過去一直反映,希望開放更多的鑑價方式,且希望收益法中的折現也不要有最低下限的限制。呂蕙容表示,目前有17家國銀擁有投資性不動產,其中國泰世華銀和台北富邦已採公允價值的「收益法」,今年第3季就可啟用,其他15家則採成本法,估計2016年第1季季報就可啟用。

呂蕙容指出,如果17家銀行都採市價法估價,合計淨值估計共可增加500億元,但是風險性資產也會隨之增加,也會影響到自有資本適足率,也就是不動產增值利益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只能認列45%作為第二類資本,並且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銀行的資本適足率有可能因此下降。呂蕙容強調,銀行要評估利弊,再選擇最有利的鑑價方式。

銀行局表示,銀行也可委外估價,單筆未達5,000萬元者得自行估價;單筆達5,000萬元未滿1億元者得自行估價,並由會計師複核;單筆達1億元以上者則應委外估價,而委外估價的估價師以及複核會計師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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